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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法学的华丽“出柜”

字体: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2-03 15:03  作者: 网络  来源: 转载  查看: 214次 评论: 2条 好评: 10分

——写给郭晓飞君《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的几句“客套话”

  书林臧否 那些机械复制时代的思想碎片啊……

  俞飞

  一个幽灵,同性恋法学的幽灵,正在中国的大地上飘荡!

  非常荣幸有机会来作是书的书评。同郭晓飞君相识已有四年之久,对其学术上的追求历来感佩。而看完此书的一大感受是,收获比预想的还要丰沛,同时也激发我自己展开思想之翼……

  本书尽显作者的理论企图心———打破部门法与法理学二分的种种清规戒律。一个并不完全统计是,仅以法学知识而言,本书就涉及清代同性强奸的刑法条文与判例,当下大陆婚姻法上是否规定同性婚姻的争论,刑法上同性强奸的疑难案件与宪法上同性恋者的平等权与婚姻权等等,不胜枚举。当然其中作者处处流露的法理学思考,也使得该书更为厚重,异常突出的理论追求也分外引人注目。

  作为法理学新锐,作者自然不满足于概念法学的自言自语与法理学的固步自封,而是娴熟地运用各种非法学的研究进路,例如福柯的谱系学方法与生物社会学的当代最新成果,来分析论证各种观点,学派与理论,针对同性恋法学诸研究的成败得失,出入相关学术”岛屿”之间,心平气和加以分析。可谓入乎其内,出乎其外,让人阅读之后,不禁大呼过瘾。

  阅读此书,如同品尝知识盛宴,生喜悦心,欲罢不能。作者更象是导游,冒险犯难,引领读者在理论的万神殿中,纵情遨游。

  本书的结构初看起来,略显松散,为数篇各自独立成章的文章合集而已。深读之后,才发现从古代到现代,从中国到国外,从刑法到宪法,从部门法到法理学,从法内到法外,竟有径可循。作者以导论开门见山,干净利落。

  其后各章,从介绍清代的同性罪案、当代中国刑法流氓罪的废除,到大陆同性恋者身份的建构,以及同性婚姻在中国所面对的重重阻力与现实困境,无不要言不烦,娓娓道来。处处可见作者匠心独具,各章之间自有内在联系,如草蛇灰线,伏脉千里,隐于不言,细入无间。

  从中国法律史中重新发现同性恋,这种学术敏感度与贡献自不待言。原来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也有如此丰富的素材,等待有心人入深山探宝。历史视野与法学本色结合得天衣无缝,是本文一大重要贡献。本人大胆建议,中国法制史的硕士博士不妨循径一探,说不定可以创出一片新天地。

  至于刑法学的去犯罪化问题,婚姻法上同性婚姻权,宪法平等权等新命题的提出与论述,作者的论证也与众不同,让人耳目一新。

  对于相关部门法学者的原有知识体系当是一大冲击,希望可以激发法学不同学科之间的良性互动,让学科的硬性划分不再阻碍知识与友谊的流通。

  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有不同,作者论证风格的独特性,使得其文文风异常潇洒多变,时有惊人之语。而深入细致的分析,新颖奇特的结论,巧妙敏锐的论证,无不让人拍案叫绝。

  举例来说,作者多次谈及同性恋者是否有与异性恋者结婚的权利,虽然篇幅不长,却将看似无理的观点论证得如此合情合理,留下不少值得思考的洞见。

  对于一起同性卖淫案,作者的解读也与众不同。通过对人大常委会与公安部之角色与作为的分析,作者的结论看起来很令人信服。

  至于本书的确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与不足,但我想可以作同情的理解。没有大多数法学博士论文的十足匠气与波澜不惊,而选择如此“前卫”的论文题目,令人印象深刻;此外,论证的新颖性与跳跃性,也让人眼花缭乱,应接不暇。

  作者坦言对价值中立保持警惕,也与同性恋人权法学保持距离。或许会成为具有不同意识形态读者批判的现成箭靶。

  无可讳言,所有现代法律学术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派性,而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必然各执一词,并且争辩不休。

  彻底的同性恋解放人士也许根本上否定婚姻的正当性,为什么进入异性恋发明的婚姻制度铁笼,难道非要进行一场穿越忍受现行婚姻制度的漫长革命?

  争取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到底是伟大的胜利还是向社会主流投降输诚?另外也不乏少数极端人士在荷兰等国高唱:同性婚姻合法了,下一场性少数的斗争,就是国家承认三人婚姻的合法性……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否定和解构传统的婚姻制度,未必是世界末日。然而同性婚姻也无法保证,王子与王子从此在城堡里过着幸福的生活。

  当下国内学界,以同性恋者基本权利为关切的学术争鸣似乎过少,而不是过剩。

  当然在鼓励学术前卫者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平衡别人的感受。就我个人而言,是愿意为那些专攻同性恋者基本权利的学人加油鼓掌的,毕竟这是一条不可或缺的道路,虽然可能并没有什么新意。

  最后是一点建议。作者其实不妨做一下同性法学的文献综述。

  美国与欧洲大陆学者的成果,另外我国台湾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似乎也有一些,例如刑法学者刘幸义于1997年发表《同性恋———法学上空白的一页》(月旦法学)、张宏诚《同性恋者权利平等保障之宪法基础》(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等等,如果能作这样的文献回顾,相信不仅嘉惠士林,更可以拓宽未来同性恋法学的研究道路.

  对于这本新书,人们可以欣赏,自然也可以反对。但只要国内再做这方面的研究,相信此书就不仅无法回避,更加不能被轻易忽略。这就是学术成功的标志!

  未来的学术,不仅关乎一本书的命运,也可能攸关同性恋者的平等权利,他们不是罪人,更不是病人,自有其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性尊严,国家、社会、他人必须予以尊重。一个新的学术领域的逐渐形成,也需要我们投以更多的宽容与鼓励,给同门加同窗写了这许多的“客套话”,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读者诸君,莫怪我的夸谈与张狂吧!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附:《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简介: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集中探讨中国法律和同性恋关系的专著,通过关注边缘之物、被遗忘被排斥之物,旨在恢复“被总体化叙事所压制的自主话语,知识和声音”。中国有过同性恋行为的非罪化吗?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性强奸不为罪仅仅是立法的疏忽吗?同性恋身份是在各个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类型,还是西方近代以来的一种建构?离婚过错赔偿案件在何种意义上揭示了中国同性恋者和传统婚姻所遭遇的困境?本书试图通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来回答或廓清这些问题。从清末的鸡奸立法到今天公共论坛和学术界的同性婚姻讨论,从流氓罪中所贬斥的流氓行为到今天的同性恋者,本书分析了这个过程是如何发生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变迁导致了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成为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

作者简介:
  郭晓飞,200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法学家朱景文教授,2003年7月获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社会学、社会性别与法律。曾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十五”重点项目“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承担子课题非政府组织的研究,并参与编写《全球化条件下的法治国家》、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法社会学》,合译《普通法的本质》,在《环球法律评论》、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宪法学、行政法学》、 《开放时代》等杂志发表论文数篇。
  本书是国内第一本集中探讨中国法律和同性恋关系的专著,通过关注边缘之物、被遗忘被排斥之物,旨在恢复“被总体化叙事所压制的自主话语、知识和声音”。中国有过同性恋行为的非罪化吗?同性之间的性交易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同性强奸不为罪仅仅是立法的疏忽吗?同性恋份是在各个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类型还是西方近代以来的一种建构?离婚过错赔偿案件在何种意义上揭示了中国同性恋者和传统婚姻所遭遇的困境?本书试图通过比较法社会学的框架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来回答或廓清这些问题。


TAG: 同性恋 法制

最新评论

  • 删除 Guest (2008-8-02 08:58:25, 评分: 5 )

    评 5 分
  • 删除 Guest (2008-2-22 16:54:47, 评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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